舆情信息报送舆情
舆情信息报送对象的选择是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舆情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决策服务、为领导服务。对于一个地区而言,其服务对象包括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委和政府。例如,某市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工作部门的服务对象为省和中央及本市市委和政府。对上服务和同级服务同等重要,不可偏颇。在舆情信息工作中,要兼顾两个服务,即选择好舆情信息报送对象。首先,要研究舆情的区域特征。舆情以一定的空间和区域为载体,其影响力随空间、区域的大小不同。因此,舆情可分为区域性舆情和全局性舆情两大类。区域性舆情发生在特定地区,对舆情发生地局部有直接影响。而全局性舆情则具有普遍意义,对国家最高决策层有直接影响。两种舆情的区分在于影响范围和影响力。上报上级的舆情应以全局性舆情为主,报送同级党委的舆情应以区域性舆情为主。
其次,要把握舆情报送的范围。在报送同一级党委的舆情信息时,还需考虑报送范围。例如,不同舆情刊物如《专报》、《要报》、《摘报》、《清样》等,报送的部门和领导不同。在市、县(区)同级服务上,需明确上报市委书记、市长、常委、副市长、人大、政协的具体舆情范围。合理确定舆情信息报送范围对于充分发挥舆情信息的功能、提高其影响力、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至关重要。这是做好舆情信息工作必须考虑的问题。
此外,要注重舆情信息报送的程序。舆情信息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保密性,因此需要严格遵循程序。舆情信息报送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领导的审核和签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挑战之一是领导工作繁忙、会议频繁,有时舆情信息的时效性要求紧迫,等到领导审阅后,时效性可能已丧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两个:一是授权问题;二是稳妥原则。对于上报上级的舆情,若不涉及本地区负面信息,可授权具体负责舆情信息工作的人员自行把握及时上报。对于报送同级党委和政府的舆情信息,通常为确保安全,由主管舆情信息工作的领导把关更为合适。如果分管领导不在,可让其他领导或常委部长过目。总之,舆情信息报送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情况各异,难以一概而论。然而,程序应服务于结果,只要对舆情信息工作有利,采用何种程序并不重要。
扩展资料
从传统的社会学理论上讲,舆情本身是民意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民意的一种综合反映。但是,从现代舆情理论的严格意义上讲,舆情本身并不是对民意规律的简单概括,而是对“民意及其作用于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规律”的一种描述。一般来说,所谓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舆情因变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或简述为,舆情是舆情因变事项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民众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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